专题十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保障和改善民生
【热点聚焦】
1、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消费与民生”。
2、2010年12月17日,为了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法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增强依法全面履职的意识,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做好执法工作。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3、2011年1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1年年主题:消费与民生。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阐释了“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含义。他表示,“消费与民生”有3方面含义: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4、2011年2月18日《广州日报》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内地竟然有不法企业把皮革下脚料溶解之后制成蛋白粉混到牛奶里,以提高奶粉的蛋白含量。据悉,为了打击此种行为,农业部已经下发“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皮革奶”被列入农业部监测“黑名单”。
【观点链接】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法律则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表现,就是关注民生,体现了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体现了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
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强制性;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4. 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权利,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6.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人生权利;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人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未成年的生命健康权更应受到保护。
7.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社会的奋斗目标。
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8.正确看待竞争,培养健康的竞争意识。道德和法律,是我们在竞争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9. 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
10.我们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中考前瞻】
1.我国“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何重要意义? 有利于切实保障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