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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区域的划分
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自然环境、历史和社会经济基础差异显著,长期以来存在着经济的南北差异和东西差异。如何划分中国的经济区域,能够较好地反映中国经济、社会现状,更好地落实国家经济的发展战略,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课题。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但是真正由政府公布并在实践中运用的主要有三种。
最早且影响最大的是1961年在六大行政区基础上形成的六大经济协作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华中与华南合并)、西南和西北。
1978年以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建设迈进一个崭新的阶段,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明显拉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公布的“七五”计划中,把全国划分为三大经济带——东部沿海经济地带、中部经济地带、西部经济地带。这一划分粗线条地反映了中国由沿海向内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梯度变化态势,大体符合中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但由于在每个经济地带中,内部差异有时超过三大地带的经济差异,内部也缺乏区域联系,因而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说,三个经济地带划分还不能真正起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1996年政府在“九五”计划中公布了七大经济区域,即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东南沿海、环渤海(含辽宁)、东北、中部五省、西南及广西、西北。这种划分比三大经济地带的划分前进了一步。
2001年新公布了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地域范围”,它与“七五”计划中的东、中、西部三大地带中的西部范围主要区别是,将中部的内蒙古、东部的广西以及湖南的湘西、湖北的恩施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并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简称10+2+2方案。中国西部地区幅员面积约685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总面积的71%,至1999年末,西部地区总人口约3.65亿,约占全总人口的29%。
三个经济地带的划分
为了采取有力措施对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宏观调控, 1984年4月,经我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原则批准,随后公布的“七五”计划,把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地带。其划分的依据是: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以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为主;亦即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组合单位,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大体相似,地理位置又比较一致的省、市、区划分为一个经济地带。总的看来,三大经济地带的划分基本上能比较科学地反映全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有助于确定正确的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加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地区经济布局的合理化,大体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 但是,也必须指出,这三大经济地带还不是综合经济区,而只是一种典型的类型经济区,它仅仅是按某些相似的特征划在一起,既没有统一的经济中心,同一地带内也缺少紧密的内在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