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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1年第二届大陆会议制定了《邦联条例》。依据其规定,独立后的美国只是由十三州结成的松散联盟,即所谓的“邦联”。邦联议会只是各州的一个协调机构,几乎没有实权。这种政治体制的缺陷在于独立后的美国缺少国家力量。
2、新生的美国面临严重的统治危机:经济上,既要抵制外国商品对于美国工业发展的威胁,又要促使国内商品流通的通畅;既要防范外国入侵的威胁,又要维持国内的社会秩序;以及如何在强化中央国家的同时,维护本州的利益。美国亟需制定一部完备的宪法。
3、“分权与制衡”。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4.美国1787年宪法的原则是“分权与制衡”。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
5、国会:①国会实行两院制;②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④国会拥有宣战权;⑤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⑥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6、总统制。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
7、总统权力: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