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对外关系
1. 政治建设
两种社会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两个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两部宪法:《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
四大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础。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指导思想,政治协商是主要形式,政治协商会议是基本组织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在祖国大家庭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制度。
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改革开放新时期出现,直接民选,落实“依法治国”方针。
2. 新中国外交
一个政策和宗旨: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两大贡献: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提出“求同存异”方针。
三个时期:
奠基时期(50年代):“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方针,步入国际舞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参加日内瓦会议和万隆会议。
拓展时期(70年代):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美关系正常化;中日邦交正常化。打开外交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