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案
★单元基本知识:
一.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1.人民政协的召开和新中国诞生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
背景:①人民解放战争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基本胜利,关于新中国建立的若干问题迫切地提到日程上来。②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为新中国成立作了理论和路线方针的准备。
召开及内容:①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②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③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④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⑤确定首都、国旗、国歌和纪元方式。
③《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国家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共同纲领》还规定了国家的政治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外交政策的总原则,具有临时宪法性质,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2)开国大典:①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家领导人宣布就职。会议决定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以《共同纲领》为新政府的施政方针。③10月1日下午,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3)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意义:①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进入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②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胜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条件:①新中国成立前,一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②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逐步成熟。
标志: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普选产生,由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阶层人士组成。
地位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主要职能:行使立法权、对政府两院的监督权、人事选举任免权以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曲折发展:1957年的反右派扩大化、“文革”十年使人民代表制度建设出现曲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并不断完善。
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一届人大通过和颁布。
内容: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等等。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
意义: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无论它的内容,还是它产生的过程,都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后我国宪法的几次修改都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
4.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形成的基础和标志:①新中国成立前,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共同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的历史是这一制度的基础。②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协的成功召开,标志着这一制度的正式形成。
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1956年4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1982年9月中共提出了各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特点:①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②是以服务社会主义事业为共同目标的。③我国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一起参加国家政权,参加政府工作,不存在轮流执政的问题。④我国各民主党派都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⑤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本组织,是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 作用:这一制度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