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早在公元前6世纪,梭伦立法中就明确规定,父亲有责任让其子女接受适当的教育,否则,子女成年后有权不赡养父亲。……雅典盛行私人办学,国家只负责16~20岁青年的教育。7岁前,儿童在家中由父母养育。7岁以后,女孩继续在家中由母亲负责教育,学习纺织、缝纫等技能;男孩则开始进入文法学校、弦琴学校学习。文法学校主要教授读、写、算等知识,弦琴学校则教授音乐、唱歌、朗诵等(在古风时期,文法、音乐教育往往是在弦琴学校中结合进行的)。这两类学校都是私立、收费的。儿童上学、放学均有“教仆”陪同,以避免儿童接受街头的不良影响。教仆大多为有一定知识的奴隶。文法学校、弦琴学校的教师一般是有政治权利的自由民,也有一些是赎身的奴隶。
——摘自吴式颖《外国教育史教程》
材料二 英国资本家的工厂里广泛使用童工,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资产阶级为了缓和工人阶级的反抗,同时更是为了对工人阶级更好地、更直接地剥削,不得不作出让步,(英国政府)在“工厂法”中规定童工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义务教育,必须交上学证明才能进工厂参加工作。1870年的“初等教育法”(也称福斯特法案)更为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继续拨款扶助教育,全国划分学区,学区内实施五至十二岁儿童的强迫教育,国民教育与宗教分离,承认教会学校为国家教育机关等,从而使教育国家化的制度最终形成。
——摘自王天一《外国教育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