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取得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它志愿自然失效。
考生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后面志愿的投档、录取。
志愿表中“统一录取志愿 ”栏共有15个志愿,考生要根据本人初中阶段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升学意向进行填报。 15个志愿可以填满,也可以少填。普通高中、中专、职校、技校的志愿顺序必须慎重填写,一旦按顺序被在前面的志愿录取的考生,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择校生”志愿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择校生”的录取涉及到一次性收取择校费,所以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填报,考生被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均具有学校代码。学校代码设置五位,其含义为:第一位表示招生批次或学校类别。高中第二、三位表示学校类型,第四、第五位表示学校顺序。中职校第二、三位表示学校顺序,第四位表示专业性质,第五位表示专业顺序。
考生填写志愿时必须把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简称填写准确清楚,代码与简称保持一致。若代码与简称填写错误,造成不一致,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填报人负责。填写时要求字迹端正清楚。考生志愿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志愿。
考生在“志愿表”内所填的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在志愿表内表示“愿意征求志愿”,在区县中招办投档结束后,如有部分学校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考生可根据这些招生学校的要求,填报“征求志愿”,由区县中招办再一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志愿顺序录取。
◆专家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顺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及能力,可把前几年的各校投档录取分数线作为填报志愿前后排序的参照,但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因为由于每年考生的学业水平不同,考生填报各校的人数不同,所以各校投档录取分数线会有变化。
每个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住宿、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考生不愿去的学校不要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