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集合间的基本运算(共2课时)
3.1交集与并集(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1.理解两个集合的并集与交集的含义,会求两个简单集合的并集与交集;
2.能使用Venn图表达集合的关系及运算,体会直观图示对理解抽象概念的作用;
3.认识由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过程,并树立相对的观点。
教学重点:交集与并集概念、数形结合的运用。
教学难点:理解交集与并集概念、符号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教学方法:发现式教学法
教学过程:
一.实例分析
观察集合A,B,C元素间的关系:
1. A={6, 8, 10, 12},B={3, 6, 9, 12},C={6, 12} ,
2. ,,,
(其关系见演示)
二.抽象概括
1. 交集
一般地,由属于集合A且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集合A与B的交集
记作:A∩B 读作:“A交B”
即: A∩B={x|∈A,且x∈B} (见演示)
交集的Venn图表示
说明:两个集合求交集,结果还是一个集合,是由集合A与B的公共元素组成的集合。
2. 并集
一般地,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A与B的并集 记作: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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