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课资料
一、城市内部功能分区
每个城市内部差不多都有彼此相互联系的各种功能分区,城市越大,这种功能分区越复杂,而城内各部分在它所执行的职能方面(例如在建筑物居民构成和公共设备方面)的区别也越大。我国原有城市大多功能分区混杂。建国以来,由于工业和其他事业的新建与扩建,以及为了便于生产和生活,有些城市功能分区混杂的情况已得到了基本调整与改造,有些城市只进行了部分的调整和改造,当然,也有一些城市还未进行调整改造。城市内部的功能分区与城市的类型有密切的关联。按照各种职能的不同配合而担任着各种不同职能的各类城市,其内部区域划分也必然各不相同。同时在一个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其职能和类型的改变,其内部职能分区也必然相应地发生变化。除形成新城区外,旧城区也急剧地改变了自己的本身面目,因此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里,不同类型城市的内部区域划分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我国的城市一般都有市中心区(有的是商业中心区)、工业区、对外交通枢纽、仓库区、住宅区和郊区等。作为省会的城市,一般还会有文教区、风景区等。有些大城市,特别是一些特大城市,还有类似卫星城镇的居民点。
(1)市中心区 是城市的核心部分,它是城市居民公共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集中地,也是城市行政、经济机关和主要公共建筑的所在地。它是由全市性主要建筑(行政、经济管理机构、商业、文化娱乐等机构)按其功能要求并结合道路交通、绿化等要素有机组成的。城市中心所在地实际上也就是人们概念中认为经常在政治、文化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广场、干道和建筑群,例如北京市的天安门、东西长安大街一带。
城市中心的位置,有的是与历史上名胜古迹相结合,如北京市天安门。(欧洲一些城市的市中心,大都是在旧城区。)有的是地势较高或较显著的地段。但大都位置比较适中,交通方便,与城市交通干道有密切的联系,与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如火车站、码头等有方便的联系。我国的大城市,除全市中心外,因分片(区)布置,往往还分为几个区中心。
(2)居住区 是城市总用地的组成部分,一般约占城市总用地的45~60%,它是直接为广大城市居民生活需要服务的,安排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设施和创新良好生活环境的用地。居住区的规模主要取决于设置一套能满足居民综合生活需要的文化、商业服务的可能性和功能、技术经济与管理体制方面的合理性,因此在不同城市条件下,居住区的规模大小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居民区规模以四、五万人口为宜(多至六万人左右,至少要在三万人左右)。这样的人口规模,可以使城市主要干道在居住区外围布置,保证居民区内部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同时,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基本配套,如医院、影剧院、科技文化馆、综合商场、公园绿地、体育场等项都能够设置,从而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工业区 一般说来,城市中的工业分布,往往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即在生活区分散布置工业和集中的工业区两种方式。前者一般是中小型的工业企业。在卫生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