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课资料
一、旅游环境容量
旅游环境容量又称旅游承载力、旅游饱和度,简称旅游容量。它指在满足游人的最低游览要求(心理感应气氛)和达到保护风景区的环境质量前提下,风景地所能容纳的游客量。换言之,即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的旅游活动容纳能力。由此可见,旅游环境容量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旅游活动的“快适性”和低于资源保存的“忍耐度”。根据这一特性,可把旅游环境容量分解成五项内容:(1)旅游的资源容量:指在一定时间内旅游资源的性质和空间规模能够容纳的旅游活动量。(2)旅游的经济发展容量:即在一定范围之内,其经济所能承受的旅游所产生的冲击和为了最快发展地区经济而允许的旅游业的最高限度。(3)旅游的生态环境容量: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旅游接待地区的自然环境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的旅游活动量。这种限度一旦被破坏,旅游资源所处的自然环境就会被破坏。(4)旅游的社会地域容量:指在保持旅游地的社会形态和风俗习惯基本不变,不引起当地居民强烈的抵触和敌对情绪的情况下旅游的最高活动接待量。或者说旅游接待地的人口构成、宗教信仰、民情风俗和社会开化程度所能容忍的最大旅游活动量和旅游者的行为。如果某地社会地域的容忍上限被打破,旅游活动就可能引起和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5)感应气氛容量:即游人的数量应限制在不破坏游兴和心理快适的范围之内,否则就达不到旅游的目的。总之,旅游环境容量应是上述各种容量的综合值。但是这些容量有的是很难度量的,在目前尚未找到成熟的计算方法时,一般多以最佳容人量(或合理容量)和容时量作为规划用地、设施和投资规模的依据。容人量的计算,除考虑旅游地和旅游资源的空间面积、范围、体量外,还要顾及旅游资源的性质以及由此决定的旅游活动方式、观赏要求、旅游点与周围环境、游人的反映、经济和社会效果等多种因素。如果仅考虑旅游资源和风景设施的空间规模,其合理容人量=风景游览设施面积(m2)单位规模指标(m2/人)×周转率。
二、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
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是否被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能否世代继承和保存,也关系到旅游业的前途和命运。目前许多国家都把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视为旅游业兴旺发达的生命线,认识到破坏名胜古迹,就等于失掉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属性和环境。某些自然景观,如植被、水景,若破坏不甚严重,还有可能通过自然调节和人为努力得到复原,但旷日持久,耗资巨大;另一些自然景观,如山岩、溶洞、古木,则无法复原,文物古迹一旦被破坏,便不能再生,即使付出极大代价仿造,其意义也断不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保护旅游资源是首要的,不可动摇的原则。
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不仅要求保护其自身,使之不遭受破坏、损伤,特色不被削弱,而且要求保护其周围的环境,使之不受污染,在一定范围内没有不谐调的建筑物与活动,以保证其所需要的特殊的氛围和意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