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维护受教育权
袁艳莉 台山培正中学
一、概述
《维护受教育权》是九年义务新课程标准粤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第七单元第1课,需要2课时。通过学习本课内容,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自己在受教育方面应尽的义务,
增强在受教育方面的权利观念和意识,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增强学生在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观念,自觉地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认识受教育是适应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人才的重要手段。形成和强化青少年学生珍惜受教育机会的愿望和情感。
通过学习,使学生能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受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珍惜自己受教育机会,并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的能力和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1、知识与技能
(1)、从知识和学习两个方面来阐述教育是享受和创造文明生活的必要条件,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帮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
(2)、进一步了解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内容。
(3)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受教育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2.过程与方法
(1)、运用多种方法收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例,培养观察能力。通过对有关受教育权的典型案例的讨论交流,培养合作能力和分析能力。通过对比是否受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造成的不同结果,培养学生的比较能力。
(2)、通过典型案例的讨论引导和教学启示,初步培养维护自己受教育合法权益的能力。
(3)增强学生珍惜受教育权利的观念,自觉地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1)、体会教育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通过对教育作用的分析,增强我们热爱学习的意识,以及自觉运用所学的知识在生活中发现、创造的意识。
(2)、通过学习,使学生能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受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的能力和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3)、懂得受教育不仅关系个人的前途和利益,更关系国家的命运和利益,培养学生的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使学生懂得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三、学习者特征分析
1、学生是台山培正中学八年级的学生。
2、学生对法律知识已有一定的认识,但了解不深,维权意识不强。
3、学生正是九年义务教育的享受者和履行者。绝大多数的学生能珍惜教育机会,认真学习。但也存在较大的学习分化,部分学生成绩不理想,产生一定程度的厌学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