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树立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和智力成果权的意识,树立依法同侵犯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的行为作斗争的意识。
能力:学会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
知识:知道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知道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了解财产继承有财产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
教学重难点: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
教学过程:
导入
笑话:《婚姻法的规定》
一个美丽的姑娘向一位老翁求婚。
老翁:我俩的年龄相差这么大,合适吗?
姑娘:婚姻法没有规定年龄的差别。
老翁:那规定了什么?
姑娘: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
思考:姑娘向老翁求婚的目的是什么?
今天我们一起认识我的经济权利之一:财产继承权。
一、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多媒体出示:索军与王玫1991年结为夫妻,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值2万)。1993年儿子索杰出生,索军将自己的母亲从哥哥接来和自己一起住。每到过年过节索去世。在清理他的遗物时,发现索军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将自己读大学时购买的一套珍贵图书留给了当教师的妹妹。索军去世不久,王玫常与索母发给口角。随后,王玫要索母搬走。但索母称要自己搬走就得先把索军家产(住房一套,存款12万元)分一半给自己。而王玫认为,房屋\存款是自己与索军的共同财产,应归自己所有。
如果索军没有去世,其财产能继承吗?为什么?
《继承法》里“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几个概念你是怎么理解的?(投影显示,指导学生理解)
找出本案中的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过渡:被继承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开始,那么继承人如何去继承财产实现继承权呢?财产到底如何划分呢?
多媒体展示:索母与王玫互不相让,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按照《继承法》中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索军的珍贵图书由其妹妹继承。按照《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12万元存款中的6万作为索军的遗产,由王玫、索母、索杰各继承2万元;由于房屋不宜分割,所以由王玫和索杰继承,但王玫需补偿索母4万元。(房屋价24万元,一半作为索军的遗产,由王玫、索母、索杰三人各继承4万元)。
索军的所有财产的继承方式一样吗?有什么不一样?
二、公民财产继承权实现的两种方式。
1、法定继承。
学生找出法定继承的含义。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可以成为继承人的有哪些人?
教师指导:可见,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为基础的,并且严格限制在此范围之内。
判断:索军案例中,哪些人可以作为索军遗产的继承人?
思考:既然索军的哥哥也是法定继承人,怎么他一点遗产都没有分到呢?(学生从课本的图示中找答案,教师概括)
如果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那么遗产该怎样分配呢?这就是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问题。投影展示:遗产的分配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