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各课基础知识归类
第一课
1、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的含义: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
3、公民权利的含义: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4、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5、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6、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第二课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这些规定,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
3、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
凡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对于法律所要求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
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
6、什么是违法行为: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课
1、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3、非法搜身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案例分析)
4、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5、根据所给材料判断该行为是否侵犯生命健康权,并能写出有关的法律依据,懂得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