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型:新授 总第13课时
[教学内容]: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 授课人: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掌握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
2、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作出特殊保护的原因。
3、了解社会上、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因素,充分认识到家庭、学校、社会、自我、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意义。
[教学重难点]:
健康“陷阱”即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保护的原因。
[教学方法]:谈话法、结合案例分析法
[教学方式]:多媒体教学
[教学过程]:
一、 导入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公民的关系最为密切。当前我国因食品安全不合格而导致的中大恶性案件屡见不鲜、触目惊心。眼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丛2003年4月到2004年9月,温家宝、吴仪等中央领导人对食品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4年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仪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思考:国务院为什么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与我们的什么权利相关?
生命健康权------出示本课内容,板书课题护佑生命安康
据统计,近年各类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呈上升趋势。每年我国有近2万14岁以下儿童非正常死亡,40至50万儿童受到车祸、中毒、他杀、自杀等意外伤害,未成年人已成为危险环境的受害者。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2年8月31日
生活是美好的,但生活也是复杂的,我们的周围也可能出现各种侵害我们权利甚至生命的情况。你知道自己生活中可能受到的侵害吗?你知道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怎样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呢?
二、生活在线----2003年的“非典”疫情
(投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是一种传染性强的呼吸系统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将传染性非典肺炎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
(Sever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简称SARS.主要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临床主要表现为肺炎,在家庭和医院有显著的聚集现象。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度,偶有胃寒;可伴有头痛、关节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SARS不同于一般的感冒,一般的感冒的病症包括发烧、咳嗽、头痛,可在数日内后好转,并且一般没有肺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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