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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
罗马共和国(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7年)是古罗马在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之间的政体,其正式名称是元老院与罗马人民。也有观点主张以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担任终身独裁官的公元前44年作为共和国的结束时间。公元前510年罗马人驱逐了前国王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结束了罗马王政时代,建立了罗马共和国,国家由元老院,执政官,和部族会议(Comitia Tributa)三权分立。掌握国家实权的元老院由贵族组成。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举产生,行使最高行政权力。部族大会由平民和贵族构成。驱逐国王之后的最初十六年,罗马陷入了长期的所谓“骚乱”之中。公元前494年,当时罗马同邻近部落发生战争,而罗马平民拒绝作战,带武器离开罗马,史称“平民运动”, 在这种情况下,贵族被迫承认了平民选举保民官和召开平民大会的权力,平民所选的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力不受贵族侵犯。公元前471年,平民大会获得特里布斯会议(Comitia Tributa)称号,但其决议仅对平民有效。公元前454年罗马成立一个由贵族和平民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 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员会颁布了一部法典,并刻在10个铜表上, 被称为十二铜表法。 铜表法废除了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的限制,这也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公元前367年李奇尼亚·塞克斯提亚法(lex Licinia Sextia)规定每年必须有一位执政官由平民担任。前326年,取消了债务奴隶制。罗马刚建国时,还是一个小国家。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先后战胜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邻,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岛南部的土著和希腊人的城邦,成为地中海西部的大国。前264年-前146年罗马和迦太基之间为争夺地中海沿岸霸权发生了三次战争,被称为布匿战争。前215年-前148年发动4次马其顿战争。经过四次马其顿战争,罗马征服了马其顿并控制了整个希腊。又通过叙利亚战争和外交手段,控制了西亚的部分地区,建成一个横跨非洲、欧洲、亚洲,称霸地中海的大国。这一时期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也激化了社会矛盾。公元前2世纪30年代~前1世纪30年代,史称内战时代,先后爆发了西西里奴隶起义和斯巴达克起义。形成了破产农民与大地主的斗争,无权者与当权者的斗争,骑士派与元老派的斗争。并且在前133年-前123年发生了格拉古兄弟改革。公元前107年,在民主派支持下,马略当选为执政官并开始实行军事改革。他推行募兵制,使大批无地或少地公民涌入军队。前90年,为了争取罗马公民权,意大利人起义,史称同盟者战争。前82年贵族派支持的苏拉率军占领罗马。次年,迫使公民大会选举他为终身独裁官,开创了罗马历史上军事独裁的先例。前60年,克拉苏、凯撒、庞培秘密结盟,共同控制罗马政局,史称前三头同盟。前53年,克拉苏战死于安息。前48年,尤利乌斯·恺撒在内战中击败庞培,被宣布为终身独裁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他厉行改革,但因独裁统治而招致政敌仇视,于公元前44年3月15日遭贵族派阴谋分子刺杀。凯撒死后,罗马内战又起。前43年,安东尼、雷必达、屋大维公开结盟,获得统治国家5年的合法权力 ,史称后三头同盟。随后屋大维将另外两人打败,于前27年元老院授与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建立元首制。屋大维大权在握成为事实上的皇帝,罗马共和国结束了,古罗马进入了罗马帝国时代。
公民
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欧洲封建制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