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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
形成于汉代,正式确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的一种古代中国中央政府机构设置制度。这个制度中的三省在元朝灭亡之后,被明朝废除,而六部制沿用至清代。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唐朝的三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行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简称同三品、一度改称同二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等宰相名号。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六部中,吏部负责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户部负责人口户籍,赋税财政等;礼部负责典礼、科举、教育等;兵部负责军事、防卫等;刑部负责司法刑狱;工部负责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 |